近日,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办、中共湖北省委审计办、湖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地方金融监管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明确建立健全沟通会商、资源共享、监管联动、联合整改、成果运用五项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管相互贯通、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沟通会商机制。三方通过公函、召开会议、组织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交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会议。资源共享机制。及时相互推送金融、审计规范性制度文件,推动金融管理、审计监督研判问题标准一致。相互提供地方金融组织、中小金融机构财务及业务数据资料。监管联动机制。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在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金融领域相关审计前,听取省委金融办意见,邀请省委金融办参加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反馈会。省委金融办及时处理反馈审计提供的问题线索。
联合整改机制。省委金融办履行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金融监管职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三方根据领导批示可通过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联合发文、督促检查等方式,共同推动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要会商研究整改标准,持续跟进整改进展。
成果运用机制。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将金融领域审计结果情况及整改情况抄送省委金融办掌握。省委金融办将专项检查核查报告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对审计中发现的易发问题、共性问题,加强梳理研判,查找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行业治理;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地方金融组织年度分类评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和加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等工作重要内容。
《机制》的出台,为实现审计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高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一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和省委金融办将强化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发现和揭示地方金融组织、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问题“上半篇文章”,合力推动做好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推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问答